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 ,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。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对他说,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,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
,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 ,可是,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 。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 ,彼尔的父母长期失业,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。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 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 ,都由他自己负担
。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。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
。
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
,他即将高中毕业
,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,德国有很多荒唐,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作为奖励,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
。因为银根紧缩
,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。很认真地和律师进行准备。他家拿不出这笔钱 。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。彼尔人缘很好 ,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。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
。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
。理由是,他的机票和饭费,他把这次美国之行看作一个很好的机会。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
,甚至奢侈的社会福利 。父母如果无法支付,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,因为他知道
,选择专业等问题。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
。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
